人民財訊6月26日電,2025年6月26日,重慶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公開宣判云南省政府原黨組成員、副省長張祖林受賄一案,以受賄罪判處被告人張祖林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將追繳在案的張祖林受賄所得財物及其孳息依法上繳國庫,不足部分繼續追繳。
經審理查明:2001年至2023年,被告人張祖林利用擔任云南省質量技術監督局黨組書記、局長,云南省麗江市委副書記、市長,云南省昆明市委副書記、市長,云南省玉溪市委書記,云南省政府黨組成員、副省長,云南省政府副省級干部、參事等職務上的便利以及職權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為有關單位和個人在房地產開發、工程承攬、規劃審批和融資貸款等事項上提供幫助,收受上述單位和個人所送財物共計折合人民幣1.22億余元。
重慶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認為,被告人張祖林的行為構成受賄罪,應依法懲處。張祖林受賄數額特別巨大,并使國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別重大損失。鑒于張祖林受賄犯罪中有未遂情節,其到案后如實供述罪行,主動交代監察機關尚未掌握的大部分受賄事實,認罪悔罪,積極退贓,大部分贓款贓物及其孳息已追繳到案,且其檢舉揭發他人重大犯罪行為經查屬實,有重大立功表現,具有法定、酌定從寬處罰情節,對其依法可予從輕處罰。法庭遂作出上述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