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0日晚間金鴻順(603922)公告,公司近日通過中國執行信息公開網查詢獲悉實際控制人劉栩被列入失信被執行人,公司及公司董事會在此之前未收到控股股東或實際控制人及其相關人員的任何形式通知。
中國執行信息公開網披露的被列入失信被執行人的情況顯示,實際控制人劉栩涉及同胡正東、泰順縣桃園置業有限公司合同糾紛一案。
根據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溫州匯迎科技有限公司需分八期支付胡正東、泰順縣桃園置業有限公司9961.13萬元;鳳凰領創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海口萬達廣場投資有限公司、三河市闊無際科技有限公司、海南眾德科技有限公司、劉栩對上述債務承擔連帶清償責任;上述債務按期足額履行后,雙方就本案的債權債務關系消滅。若有任一期未按期時足額支付,胡正東、泰順縣桃園置業有限公司有權按所有剩余未付款項及相應逾期利息——并向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目前被執行人無正當理由拒不履行執行和解協議。
此外,金鴻順控股股東海南眾德科技有限公司、實際控制人劉栩因與胡正東、泰順縣桃園置業有限公司就合同糾紛一案,被采取限制高消費。
公開資料顯示,劉栩曾任北京觀韜律師事務所合伙人律師,北京天鴻寶業有限公司法律負責人,翰德集團有限公司董事長,北京翰德東輝資產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長。現任海南眾德科技有限公司執行董事,2026年1月前任金鴻順董事長。
此前2026年1月金鴻順公告,公司分別于2025年11月24日、2025年12月15日召開第三屆董事會第二十五次會議及第三屆董事會第二十七次會議,其中董事長兼總經理劉栩因個人原因缺席以上兩次董事會,此外劉栩自2025年9月底起已不到公司現場履職,無法保證足夠的精力參與公司經營管理。
根據《公司章程》及相關法律法規規定,董事會認為劉栩已無法正常履行董事長及總經理相應的職責,為保障公司董事會的正常運作及公司正常經營,董事會提議免去劉栩董事長職務同時一并免去其總經理職務。
根據《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條第五款:個人所負數額較大的債務到期未清償被人民法院列為失信被執行人不得擔任公司的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
金鴻順4月20日晚間公告表示,相關法律法規及其他有關規定,不得擔任董事、高級管理人員的情形,不得被提名擔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級管理人員。董事、高級管理人員在任職期間出現上述情形的相關董事、高級管理人員應當立即停止履職并由上市公司按相應規定解除其職務;相關董事應當停止履職但未停止履職或者應當被解除職務但仍未解除,參加董事會會議及其專門委員會會議、獨立董事專門會議并投票的,其投票無效且不計入出席人數。
根據上述規定,劉栩應立即停止履職,后續公司將按照相關規定解除劉栩的非獨立董事職務。
金鴻順稱,實際控制人劉栩自2025年9月底起已不到公司現場履職,同時其多次缺席第三屆董事會會議;自2025年12月中旬至20日公告披露,劉栩未與公司聯系,公司亦無法與劉栩取得聯系。目前公司經營業務正常開展,其停止履職不會對公司經營管理活動產生重大影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