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8日晚間,振芯科技(300101)發布公告,4月27日,該上市公司召開董事會臨時會議審議通過了《關于解聘公司副總經理周蕙女士的議案》,且經董事會提名委員會審議通過,振芯科技董事會決定解聘周蕙的副總經理職務。
公告顯示,經振芯科技董事會審議,鑒于副總經理周蕙不履行崗位職責、不執行董事會決議,不再適合擔任公司副總經理職務。根據公司經營管理工作需要,振芯科技董事會決定解聘周蕙女士的副總經理職務。
資料顯示,周蕙于1982年出生,擁有西南民族大學計算機科學與技術專業本科學歷。2004年3月,周蕙加入振芯科技,歷任總工程師助理、技術協作部封裝工程師、工藝工程師、生產管理部副主任、人力行政部主任等職務。
據悉,本次解聘事項自董事會審議通過之日起生效,截至此公告日,周蕙未持有振芯科技股份,不存在應當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諾事項。
振芯科技公告稱,此次解聘事項系根據公司經營管理的需要,為保障董事會和管理層的規范運作、維護公司正常經營秩序而作出的決定。周蕙被解聘后,除擔任振芯科技全資子公司成都國翼電子技術有限公司的董事外,將不再擔任公司及子公司其他任何職務。振芯科技已對周蕙分管的工作進行了妥善安排,此次解聘事項不會影響公司日常經營管理的正常運行。
在此次解聘事項中,振芯科技董事會有5票同意,3票反對。其中,董事謝俊、楊章對本議案投反對票,其共同反對理由為本著公司經營團隊穩定、審慎、公正原則,反對此議案。
此外,獨立董事李毅也投出了反對票,并給出了更為具體的反對理由。
李毅認為,此次審議解聘周蕙女士的議案中未包含她此前提交的履職情況說明、以及她對上級工作要求的回復,而這兩份函件已較完整說明了她的履職經過和公司相關制度;會前及會中,李毅曾建議就周蕙的申辯內容進行現場核實與溝通,但未被采納,其陳述與申辯未能充分聽取,解聘認定存在單方面判斷,可能給公司聲譽和利益帶來不必要的風險;目前事實尚未充分厘清,她的履職行為是未盡到勤勉義務,還是她僅是按公司作為特許企業的現有規章制度正常履職。綜上,本著審慎履職原則,兼顧公司制度維護與經營團隊穩定,李毅反對此次解聘議案。
不過,振芯科技公告指出,此次解聘程序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深圳證券交易所創業板股票上市規則》以及《成都振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關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