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30日,中證協修訂發布了《證券分析師參加外部評選規范》(2026年修訂)(下稱《評選規范》)。本次修訂調整了適用范圍,證券投資顧問參加評選活動的,參照執行。修訂完善了分析師激勵考核要求。證券公司應將分析師履行社會責任、踐行中國特色金融文化等情況納入考核指標。分析師積極履行社會責任、踐行中國特色金融文化的,公司采取適當方式給予激勵。
中證協表示,下一步,將持續加強分析師參加外部評選的自律管理,督促證券公司完善內部制度,通過加強自律檢查、合規培訓等方式,持續凈化評選生態,推動證券公司研究業務高質量發展。??
據悉,《評選規范》由中證協于2019年10月8日發布實施,并于2023年9月25日第一次修訂?!对u選規范》實施以來,對遏制證券分析師在參與外部評選中的不當行為發揮了積極作用。為進一步規范證券分析師參加評選活動,持續凈化證券分析師外部評選環境,切實維護分析師職業聲譽,中證協結合近年外部評選組織情況,再次組織修訂《評選規范》。
本次修訂主要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調整適用范圍:一是將規范的對象明確為證券公司及其研究部門、團隊、分析師。二是增加證券投資顧問參加評選活動的,證券公司對相關人員參加評選活動的行為管理等參照本規范執行。
調整證券公司對評選組織機構的評估要求:一是在證券公司關注事項中新增主辦方基本情況,包括:主辦方應守法合規,合規開展評選活動,具備組織評選活動的團隊和經驗,公平對待參評人員機構等。二是將評估事項中主辦方已加入《證券分析師評選活動組織機構自律公約》的要求:調整為證券公司應關注主辦方公示評選承諾情況,評估主辦方是否具備相應資質;增加由公司合規部門對年度評估情況進行審核,經公司合規負責人、研究部門分管領導批準后方可參加評選活動的要求。
合并證券公司退出評選相關條款:將原《評選規范》第五條、第六條、第七條、第十七條中有關證券公司需退出評選并進行公告的內容進行整合。
對于分析師的激勵,《評選規范》稱,證券公司應當引導分析師客觀、理性看待評選結果,建立合理的發布證券研究報告相關人員績效考核和激勵機制,維護分析師執業獨立性。評選結果只是作為對研究部門、團隊、分析師社會評價的參考依據,不得作為對相關人員薪酬激勵的依據。證券公司應將分析師履行社會責任、踐行中國特色金融文化等情況納入考核指標。分析師積極履行社會責任、踐行中國特色金融文化的,公司采取適當方式給予激勵。
《評選規范》稱,嚴禁研究部門、團隊、分析師等參評人員以各種形式刊載或發送拉票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在微信群、微信朋友圈等各類自媒體上刊載或以郵件形式發送拉票信息,以微信名、微博、博客名或昵稱附注形式顯示拉票信息,或在提供研究服務時附帶發送拉票信息等。
拉票信息是指參加評選的研究部門、團隊、分析師等參評人員為獲得評選名次,向擁有評選投票權的人發送希望、邀請或者要求對方給自己或本公司參評人投票的信息。包括在研究報告、宣傳等材料、上述自媒體中發送評選活動名稱或標識,評選主辦方名稱或標識,參評人的評選編號,或者出現“請投第x”名次、“投票”“上榜”等字樣,以及其他旨在游說、影響投票人給自己或公司參評人投票的信息。
責編:戰術恒
排版:王璐璐
校對:盤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