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0日,國家發展改革委、國家能源局發布《關于有序推動多用戶綠電直連發展有關事項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
隨著新能源發電裝機容量快速增長,部分地區大電網接納新能源的能力已接近上限,新能源面臨“無處可去”的困境,亟需創新新能源消納方式、拓展新能源開發利用空間。綠電直連模式成為破解這些難題的有效路徑。
值得注意的是,2025年出臺的《關于有序推動綠電直連發展有關事項的通知》(該通知中的“直連”指單一用戶綠電直連,以下簡稱“650號文”),開創了新能源就近消納利用模式。之后,各地在推動政策落地中反映單用戶綠電直連僅允許新能源向單個用戶直接供應綠電,無法滿足多個用戶的綠電直連需求。為此,此次出臺了多用戶綠電直連文件,實現了從“1.0”到“2.0”的升級迭代。
那么,《通知》與“650號文”相比,核心變化是什么?多用戶綠電直連對發電側、用電側有什么影響?在國家推進“算電協同”背景下,目前算力中心對綠電直連接受度不高,這又該如何解決?圍繞前述問題,《每日經濟新聞》記者展開了采訪。
有效降低項目投資風險
國家電投經研院戰略所所長裴善鵬在接受記者線上采訪時表示,綠電直連是重資產項目,風電壽命20年,光伏25年,而我國大中型企業平均經營持續時間僅7年至8年。在“一對一”綠電直連的模式下,若用電方出現重大經營變化,項目將直接面臨停擺風險。在多用戶模式下,如有單一用戶退出,對整體項目的運行不會造成太大影響,投資風險就可以大大降低。
對于用電側,中小用戶可以大大降低直連綠電的獲取成本。“舉個例子,自建線路的走廊成本和投資費用較高,110kV線路每公里造價超過100萬元,中小企業負擔不起。新政策允許多用戶綠電直連后,多用戶可以共擔輸電線路投資運維成本,中小企業可以組團獲取綠電。”裴善鵬說。
值得注意的是,《通知》與“650號文”相比,也有一些相似之處。
比如,《通知》繼續堅持新能源高比例就近消納。《通知》要求,項目應按照“以荷定源”原則合理規劃新能源裝機規模,年自發自用電量占總可用發電量的比例不低于60%,占總用電量的比例不低于30%、2030年前不低于35%。
實現小時級綠電匹配
《通知》與“650號文”相比,有哪些核心變化?
裴善鵬認為,一是進一步滿足出口外向型企業實際需求。綠電直連“一對一”模式解決了物理可溯源綠電的有無問題,但對出口企業全產業鏈綠電訴求和中小企業綠電需求的考慮尚不充分。為解決上述問題,可通過綠電直連“一對多”向整個產業集群供電,或對園區內眾多中小企業提供綠電。
二是解決增量配電網接入新能源的問題。新政策落地執行后,增量配電網可作為多用戶綠電直連項目接入新能源,并按“650號文”和《關于完善價格機制促進新能源發電就近消納的通知》承擔相應責任和費用。
“一方面,可以盤活地方存量增量配電網資產,改善原有項目盈利水平;另一方面,可以利用存量負荷,提高新能源就近消納能力,平衡大電網和增量配網的利益、責任分配。”裴善鵬表示。
三是建立了多用戶綠電直連項目參與市場的機制。在全國統一電力市場加速推進的背景下,新政策明確了多用戶綠電直連項目這類新型主體在市場注冊、交易、結算等方面的規則,豐富了新型經營主體參與電力市場交易的規則。
記者還注意到,《通知》明確提出,項目內部各用戶可按照每個時段用電量占比確定自發自用電量,實現小時級新能源發用電量匹配。
“國際上對多用戶綠電直連的物理溯源方式未有定論,但《通知》通過小時級綠電匹配機制,率先解決溯源問題。”裴善鵬認為,今后,項目內部各用戶可按照每個時段用電量占比確定自發自用電量,實現小時級新能源發用電量匹配,用于企業履約減排責任。
值得注意的是,“算電協同”正式寫入2026年政府工作報告后,迅速引發廣泛關注。此次《通知》也提出,優先支持算力設施、綠色氫氨醇等新興產業和未來產業開展綠電直連。
目前,算力中心對綠電直連的接受度如何?裴善鵬直言,算力中心要求便宜的電價和非常高的可靠性,但算力中心目前的負荷不可調節,對風光(風力和光伏)電源波動性接納度不高,導致綠電直連項目需要配置大量儲能設施來平抑電源波動,整體供電成本較高,所以算力中心現階段與綠電直連匹配經濟性不好。
“(這個問題)可以從三方面解決,一是做好算電協同,利用新技術增加非實時類算力的靈活性;二是促進算力卡國產化降本,改變算力卡在算力中心成本中的主導地位;三是綠色溢價向用戶側傳導,建立綠電消費機制。”裴善鵬建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