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5日,國務院常務會議研究未來產業發展有關工作。會議指出,要完善支持政策,“建立投入增長和風險分擔機制”。未來產業是具有戰略性、引領性、顛覆性和不確定性的新興產業。工信部等七部門聯合印發的《關于推動未來產業創新發展的實施意見》將未來產業劃定為未來制造、未來信息、未來材料、未來能源、未來空間、未來健康六大方向產業。大力發展未來產業,是引領科技進步、帶動產業升級、培育新質生產力的戰略選擇。
目前,未來產業正處于孕育萌發階段,該階段面臨的最大約束是技術研發中斷、失敗等“不確定性”,以及由“不確定性”衍生的融資約束。應對“不確定性”,適合采用“分散”的方法,天使投資、私募股權投資、風險投資等股權融資方式,就是很好的選項,因為股權投資本身將意味著投融雙方試圖聯結成一個“命運共同體”。然而,現實中,初創項目的股權融資之路并不順暢,能夠在該階段得到股權投資的眷顧簡直就是一種奢望,更不用說信貸融資等債務融資方式了。無疑,這種狀況的存在,對于初創項目發育成長極為不利。
在應對“不確定性”方面,我國偏重采用傳統的以政策性科技保險為主體的風險管理方法。所謂政策性科技保險,其實也就是在商業性科技保險的基礎上,通過“看得見的手”而創設的一種“科技保險+保費補貼”模式。實踐表明,該模式用于“馴服”初創項目“不確定性”還有些力不從心,這應該是提出建立“風險分擔機制”的原因所在。
建立未來產業風險分擔機制,關鍵在于賦予科技保險“具備運用保險機制進行管理的基礎”,也即通過建立與“不確定性”相適配的風險分擔機制——“科技保險+偏差兜底”模式,為初創項目發育成長和發展壯大“遮風擋雨”。該模式的原理是:賦予“不確定性”以模擬概率,將其轉化為“概率推知”基礎上的“風險”;模擬概率與真實事件的“偏差”,由政府未來產業風險補償基金兜底。具體來說,投保主體(可分類分批集合投保)向保險機構購買一攬子初創項目綜合保險,保障幅度為“可保風險損失”(與技術研發投入相關的“費用化”損失總額中可保障的部分),包括信貸融資等債務融資和創新者個人出資額中扣除應由個人承擔的15%左右的風險敞口部分(主要基于防止道德風險的考慮),不包括外源性股權融資(主要基于創新者債務融資便利的考慮);超額賠付部分(模擬概率與真實事件的“偏差”)由未來產業風險補償基金補償。
“科技保險+偏差兜底”模式明顯優于“科技保險+保費補貼”模式,主要體現在以下兩個方面:一是“馴服”初創項目“不確定性”,減少創新者研發費用損失,消除后顧之憂,進而激發其創新創造激情;二是融資約束因“不確定性”被“馴服”而有效緩釋,可達致創新者合意的最大化賺取“創新租金”的融資結構,進而激發其創新創造活力。
為緩解一些地方政府面對“科技保險+偏差兜底”模式可能存在的顧慮,可為其提供如下配套措施:一是將未來產業風險補償基金籌資和使用情況,作為核心指標納入地方政府績效評價體系;二是為保險機構采用“科技保險+偏差兜底”模式提供監管激勵,并將其納入績效評價體系核心指標;三是支持商業銀行單列未來產業信貸融資計劃,中央銀行給予再貸款支持,并享受稅收優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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