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7日,中國證監會主席吳清在陸家嘴論壇宣布支持在交易所推出主動ETF。同日,滬深交易所發布關于主動管理交易型開放式證券投資基金業務指引(簡稱《指引》)。這是落實中國證監會《推動公募基金高質量發展行動方案》關于“推動權益類基金產品創新發展”的務實舉措,有助于更好滿足中長期資金配置與投資者多樣化財富管理需求,促進公募基金行業差異化發展。
主動管理交易型開放式基金(簡稱主動ETF),是指基金管理人自主選擇投資策略、不以跟蹤特定指數為投資目標,并在滬深交易所上市交易的ETF。主動ETF融合了主動管理的專業投研能力與ETF的標準化運作優勢,具備持倉透明、交易便捷等特點。發展主動ETF適應我國資本市場高質量發展階段,有助于服務居民財富管理需求和賦能公募基金高質量發展,對于增強權益投資吸引力,強化資本市場功能升級,吸引中長期資金入市等具有積極意義。
《指引》圍繞主動ETF的特點,主要對主動ETF命名規則、管理人及基金經理資質、產品投資運作、信息披露、風險防范等方面進行規范。
一是規范主動ETF定義與產品命名,要求基金名稱與場內簡稱均需體現“主動”屬性。
二是規定基金管理人和基金經理相關要求。基金管理人應當治理健全穩定、合規運作,具備豐富的主動管理經驗,以及健全有效的投資運作與風險管理制度、充足的投研人員、穩定的ETF運作團隊與技術系統等。基金經理應當具備豐富的證券投研經驗,中長期業績良好,投資風格穩定等。基金管理人首次開發主動ETF的,應當通過交易所組織的專項檢查驗收。
三是明確基金投資管理要求,包括投資組合分布廣泛且流動性良好,投資策略市場容量充足,合理控制組合換手率,設置合適的業績比較基準并保持投資風格穩定等。
四是明確信息披露與風險防控要求,要求基金管理人充分披露申購贖回清單制作與指數ETF的差異,做好主動ETF的特有風險提示,建立風險監控系統,監控主動ETF運行情況,并對潛在風險進行防范、控制和處理。
五是明確主動ETF基金份額的認購、交易和申購贖回,按產品類別適用相關規定。
滬深交易所表示,下一步將按照中國證監會統一部署,緊扣防風險、強監管、促高質量發展的工作主線,推動主動ETF產品平穩落地,促進公募基金行業高質量發展。
校對:李凌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