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強化對外投資保護的制度型開放新舉措
近日,國務院頒布《國務院關于對外投資的規定》(以下簡稱《規定》),將于2026年7月1日起正式施行。作為我國首部專門針對對外投資(也即境外投資)的行政法規,《規定》的出臺標志著我國在推進高水平制度型開放進程中邁出了重要一步,是主動對接國際高標準經貿規則的重要舉措,也是提升我國在國際規則制定話語權的重要實踐。
當前,中國企業對外投資步伐持續加快,出海發展規模穩步擴大,但國際環境正經歷深刻演變,單邊主義抬頭、保護主義盛行,對外投資面臨復雜嚴峻的形勢。“十五五”規劃綱要明確提出要“穩步擴大制度型開放,建設更高水平開放型經濟新體制”,以制度的確定性應對外部環境的不確定性。然而,既往散見于各部門規章的對外投資制度政策,已難以適應這一要求;對外投資中各類擾亂對外投資秩序的行為缺乏上位法約束;面對海外歧視性措施,企業事前預警不足、事后救濟乏力,投資保護亟待國家層面的法治支撐。《規定》的出臺有利于解決上述問題:以統一立法破解制度碎片化,以健全對外投資管理服務體系回應市場需求,以全鏈條保障加強海外利益保護,為投資者創造穩定、透明、可預期的法治環境。
以制度型開放統領對外投資立法層級躍升
制度型開放是“十五五”時期高水平對外開放的重要內容,其關鍵在于主動對接國際高標準經貿規則,聚焦規則、規制、管理和標準等,構建與國際通行規則相銜接的制度體系和監管模式。既往我國對外投資立法層級低、監管標準不一、規則碎片化,難以適應復雜國際環境下的需求,企業在面對部分國家歧視性措施時,缺乏高位階的法律依據與對等反制工具。
《規定》以行政法規形式系統整合對外投資服務、管理與保護制度,解決了制度碎片化難題,構建起內外協調、層級對等的制度體系。這一立法實踐與外商投資法及其實施條例形成“引進來”與“走出去”的法治雙翼,既是國內制度創新對接國際高標準經貿規則的具體體現,也是以法律確定性應對全球治理不確定性的主動選擇,為我國對外投資活動提供了統一、規范的行為邊界與制度預期。
監管機制的系統完善
《規定》對對外投資的監管機制作出系統完善,主要體現為,通過監管對象全覆蓋和統一規則,回應投資者多樣化需求;同時通過規范投資者行為、增強制度剛性,維護公平競爭秩序。在監管口徑上,《規定》全面涵蓋企業、其他組織、個人等各類投資者,明確投資規則,為不同所有制、不同規模的投資者提供公平一致的行為預期。
在秩序維護上,《規定》針對違反技術出口、違背反不正當競爭原則、違反數據安全及個人信息保護、違反出口管制、規避安全審查等行為作出專門規范,同時明確對損害其他投資者商業信譽、商品聲譽,侵犯他人商業秘密、沒有正當理由低價傾銷商品等擾亂對外投資市場秩序行為的法律責任。《規定》通過設定清晰的法律紅線與處罰措施,引導中國企業樹立合規經營意識,以法治手段維護良好的國際形象與公平競爭的市場環境。
投資權益的全流程保障
《規定》最為突出的特點,在于為中國對外投資者構建了“事前—事中—事后”全鏈條保護體系,通過監測預警評估、條約和領事保護、企業化解投資糾紛、投資壁壘調查、精準反制等制度安排,將國家保護與市場自救有機結合。
事前防范上,國務院有關部門加強對外投資監測預警和風險評估,針對有關國家(地區)安全狀況,及時發布風險預警,加強風險提示。依托駐外使領館、商會及專業機構,完善公共平臺與服務,通過政府部門與企業間的信息互通,加強風險防范應對指導,為中國企業出海提供全方位的信息指南與決策支撐。
事中救濟上,在政府層面,國家積極商簽多雙邊貿易投資協定等國際經貿協定,在投資目的國家(地區)發生戰爭、武裝沖突、暴亂、嚴重自然災害、重大事故災難、重大傳染病疫情、恐怖襲擊等重大突發事件時,依法為在該國家(地區)的投資者及其投資的企業、項目所屬中國籍員工提供領事保護與協助。在投資者層面,鼓勵投資者通過協商、調解、仲裁、訴訟等方式化解對外投資有關矛盾糾紛,發揮投資者風險防范主體作用,維護自身合法權益。
應對反制上,《規定》明確了系列措施手段。針對投資者在投資目的國家(地區)遭遇與貿易有關的投資壁壘或者其他投資經營障礙的,國務院有關部門有權組織開展調查,依據調查結果調整投資國別政策、采取禁止或限制進出口等措施;對采取歧視性禁止、限制或者其他類似措施的國家(地區)、國際組織,可以根據實際情況采取相應措施;對危害中國國家主權、安全、發展利益,對中國投資者及對外投資采取歧視性措施的外國組織、個人,國務院有關部門可以采取相應措施。這一法律“工具箱”的完善,有利于我國對歧視性措施給予精準有力的回應,形成了層層遞進的立體化保護體系。
《規定》以法律的確定性對抗外部環境的不確定性,既有效震懾潛在的歧視性措施,為中國企業揚帆出海保駕護航,又向世界展示中國堅持開放合作、反對單邊主義的堅定立場。《規定》的出臺,不僅是應對復雜國際局勢的因應之策,更是我國推進高水平制度型開放的長遠之計。
作者:北京金誠同達律師事務所 彭俊 沈姿英 田予
校對:冉燕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