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化石能源電力消費核算指南出爐。
6月1日,國家發展改革委、國家能源局等部門印發《非化石能源電力消費核算指南(試行)》(以下簡稱《指南》)。《指南》統一明確了省市兩級和電力用戶的非化石能源電力消費核算方法,用于指導各層級非化石能源電力消費核算工作。
多位業內人士向21世紀經濟報道記者表示,《指南》是推動“雙碳”考核工作的重要配套政策,核心在于讓非化石能源電力的消費核算走向“有據可依”。值得注意的是,綠證首次納入非化石能源電力消費核算體系,將激發市場主體的綠證訴求。除了核電與物理認定外,地市、電力用戶未來非化石能源消費核算的依據主要是綠證。對企業而言,確保綠證是當年核發當年核銷,采購時效性至關重要。企業需要精細化的綠色電力資產管理,合規能力將成為未來的競爭新優勢。
明確三類認定方式
本次《指南》對非化石能源電力消費的認定方式和核算方法作出了具體規定,分類認定每千瓦時非化石能源電力消費的歸屬,明確了物理、交易、分攤三種認定方式。此外,《指南》還明確了省級、地市和電力用戶非化石能源電力消費量的具體核算方法。在同一層面核算中,每千瓦時非化石能源電力消費量只采用一種認定方式、只認定給一個主體,確保核算方法的科學性。
核算規則的細化,為頂層政策落地實施打下基礎。水電水利規劃設計總院政策與市場研究中心電力市場處處長邱辰向21世紀經濟報道記者表示,《指南》統籌考慮物理連接、電能量交易、綠證綠電交易等因素,明確省級、地市、用戶層面非化石能源電力消費具體核算方法,為各層級開展電力消費間接碳排放核算提供依據,將有力支撐碳排放雙控制度推進實施。
近期,《碳達峰碳中和綜合評價考核辦法》明確將非化石能源消費比重列為5項控制指標之一。邱辰認為,《指南》的出臺,將更好支撐非化石能源比重指標核算。此外,為促進不同政策機制銜接,企業層面可再生能源電力消費情況,將參考《指南》核算,同時國家能源局也明確,將會統籌推進《指南》核算與可再生能源電力消納責任權重考核的銜接工作。
結合當前市場來看,哪一種認定方式市場需求最多、應用最廣泛?國網能源研究院高級專家金艷鳴向21世紀經濟報道記者分析,物理認定是在傳統自發自用電量基礎上,明確認可新業態新模式的自用電量,順應新業態發展趨勢。包括綠電直連、微電網、園區級源網荷儲一體化等新業態新模式,以及非化石能源發電項目廠用電等。
交易認定主要是考慮了當前電力市場以及綠證市場的發展實際情況,包括常規電能量市場中的非化石能源交易、綠電交易等電能量交易以及綠證交易等;相比以往以電量交易為主的核算依據,新制度轉向電能量交易與綠證交易并行。
而分攤認定是針對無法直接認定、歸屬不清晰的非化石能源電力,建立了省間和省內分攤方法,確保電力碳排放分擔責任的完整性。
“相比物理認定和分攤認定,交易認定量是不同主體非化石能源消費量核算的主體。”金艷鳴表示,《指南》明確地市區域和電力用戶交易認定量以綠證交易(證電分離)、綠電交易(證電合一)進行認定核算,且綠電交易量以綠證結算電量為準,因此除了核電與物理認定外,地市、電力用戶未來非化石能源消費核算的依據主要是綠證。
綠證首次納入非化石能源電力消費核算體系
政策的出臺是否會直接帶動綠證需求上升?
“《指南》首次明確將綠證納入非化石能源電力消費核算體系,將激發市場主體的綠證訴求,綠證當年核發當年核銷將成為趨勢,推動綠電綠證市場的逐步完善。”金艷鳴表示,非化石能源電力消費核算是電力間接碳排放的核算基礎,也是影響電力交易、綠證交易、碳排放管控等電碳證政策機制有效銜接的關鍵。在國內碳排放雙控前提下,依據《指南》,綠證將納入不同主體的電力間接碳排放核算,實現了電碳證在核算層面上的協同。
邱辰認為,《指南》推動將綠證納入碳排放統計核算體系,落實了《關于完善全國統一電力市場體系的實施意見》中提到的“將綠證納入碳排放核算的可行路徑”的具體要求。具體來看,省級非化石能源消費核算以物理電量為主,同時認可一定規模的綠證交易量作為補充。而地市級、用戶級核算則重點以綠證為核心依據,進一步強化對各類用戶購買綠電、參與綠證交易的激勵導向,將擴大綠證交易規模,進一步激活綠證市場活力,有利于推動綠證市場更好、更高質量發展。
政策將對綠電綠證市場產生怎樣的影響?北京電力交易中心新能源交易部副主任張楠向21世紀經濟報道記者表示,主要的影響可能聚焦三方面。一是核算結果與碳雙控考核體系深度綁定,拓寬綠證綠電應用場景,將有力推動綠證綠電購買需求提升。二是將有效引導非化石能源電力資源的大范圍優化配置,促進綠色資源向低碳轉型需求迫切的地區和用戶流動。三是碳排放核算由粗放轉向精細,將促進企業通過參與市場完成能源電力消費的綠色低碳轉型。
企業應合理規劃采購綠證
新核算規則落地后,企業如何精準適配新規,合規開展核算成為重要問題。
邱辰表示,《指南》明確了電力用戶非化石能源電力消費核算方法,對于大工業、一般工商業等用戶可按《指南》開展核算,公共機構、小微企業等也可參考核算。從政策要求來看,電力用戶所覆蓋的范圍及核算責任方由各省能源主管部門根據工作需要研究明確,因此,各省企業影響范圍和具體情況需要結合各省實際要求進一步研究。
“對于企業而言,需要了解核算規則,同時結合自身需求,以及綠證市場供需和價格情況等,合理規劃采購用于非化石能源電力消費核算的綠證。需要說明的是,企業采購的不滿足《指南》核算要求的綠證,也可以結合其他綠證應用場景自愿聲明,例如企業完成自主設定的綠色電力消費目標等。”邱辰說道。
在厘清適用范圍后,企業如何合規高效地開展核算并抓住政策紅利?
金艷鳴表示,首先要確保綠證是當年核發當年核銷,《指南》要求以綠證和銷量作為認定依據,同時明確以綠證對應電量生產時間計入核算年度,只有當年生產和當年核銷的綠證才能同時滿足認定與納入核算的要求。
其次,注意綠證認定總量上限。電力用戶綠證采購上限規模為全年的下網電量,主要有省內綠證與省外綠證兩種來源。根據《指南》要求,電力用戶購買的省外綠證超過了省間綠證認定量上限后,超出部分無法納入非化石能源電力消費核算;電力用戶省內綠證的認定上限為常規電能交易中的可再生能源電量規模。
最后,電力用戶購買綠證不僅受總量約束,同時也受購買的時序影響。金艷鳴介紹,綠證采購需要關注綠證核發和交易機構披露的綠證交易、交易認定上限等信息。建議電力用戶根據自身下網電量、非化石能源自發自用及綠電直連項目自用電量、省間省內綠電交易和核電交易量、省級賬戶直接分配和劃轉的綠證數量,同時參考往年的省內分攤系數等確定用于非化石能源電力消費核算的綠證采購規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