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財訊6月17日電,上交所發布《上海證券交易所主動管理交易型開放式證券投資基金業務指引》(以下簡稱《指引》)。《指引》共十五條,圍繞主動ETF的特點,主要對主動ETF命名規則、管理人及基金經理資質、產品投資運作、信息披露、風險防范等方面進行規范。主要內容為:一是明確主動ETF定義和命名規則。一方面,主動ETF是指基金管理人自主選擇投資策略、不以跟蹤特定指數為投資目標并在交易所上市交易的開放式基金;另一方面,基金名稱應當包含“主動管理交易型開放式證券投資基金”字樣,場內簡稱應當包含“主動”字樣。二是明確基金管理人資質要求。基金管理人應當符合公司治理健全、穩定,公司運作合規穩健,主動管理經驗較為豐富等條件。公司應當具備健全有效的投資運作與風險管理制度、充足的投研人員、穩定的ETF運作團隊與技術系統。基金管理人首次開發主動ETF的,應當通過交易所組織的專項檢查驗收。三是明確基金經理資質要求。基金經理應當具備豐富的投資研究經驗,中長期業績良好,投資風格穩定。四是明確產品投資管理要求。基金投資組合應當分布廣泛且流動性良好,投資策略市場容量充足;應當合理控制基金組合換手率,設置合適的業績比較基準并保持投資風格穩定。五是明確信息披露相關要求。一方面,基金管理人應當基于真實投資組合制作PCF清單每日披露,并自行或委托相關機構進行IOPV的計算與發布;另一方面,基金管理人應當在基金信息披露文件中做好風險揭示。六是明確風險監測處置相關要求。基金管理人應當建立風險監控系統,并對主動ETF潛在風險進行防范,交易所可對產品運作風險管理情況、合規情況進行檢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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