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4月23日獲悉,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近日印發《碳達峰碳中和綜合評價考核辦法》(下稱《辦法》)。業內專家指出,《辦法》對科學有序開展碳達峰碳中和綜合評價考核作出系統部署,明確了考什么、如何考等要求,為全面實施碳排放總量和強度雙控制度、加快經濟社會發展全面綠色轉型提供了有力制度保障。
國家發展改革委有關負責人表示,黨的二十屆四中全會明確提出全面實施碳排放總量和強度雙控制度,“十五五”規劃綱要則對這項工作作出了系統部署。開展評價考核,將進一步發揮碳達峰碳中和的戰略牽引作用,加快推動能源轉型與產業升級,加速經濟社會發展全面綠色轉型,降低全社會對化石能源的依賴。
“十五五”時期是實現碳達峰目標的攻堅期、決勝期。為此,《辦法》構建了包含5項控制指標和9項支撐指標的指標體系。其中,控制指標涵蓋碳排放總量、碳排放強度降低、煤炭消費總量、石油消費總量、非化石能源消費占比等,均為對碳達峰目標實現起決定性作用的核心指標;支撐指標則涉及節能、工業、城鄉建設、交通運輸、公共機構、碳排放權交易等領域,選取的是各領域具有代表性且對“雙碳”目標實現具有重要支撐作用的指標。
“《辦法》把‘碳排放總量’‘碳排放強度降低’作為核心控制指標,同時保留‘單位地區生產總值能源消耗降低’作為支撐指標,這釋放出明確信號:一方面,要更高水平更高質量推進節能工作,用更少的能源消耗支撐更多的經濟增長;另一方面,要嚴控化石能源消費,大力發展非化石能源,用同樣的能源消耗實現更少的碳排放。”國家節能降碳中心副主任高虎表示。
聚焦評價考核如何開展,《辦法》從目標分解、結果評定、實施程序、監測預警等方面進行了部署。
目標分解方面,《辦法》不再沿用以往能耗雙控“自上而下”的方式分解目標,而是采用“上下結合”方式,由各地按照國家統一的工作要求,因地制宜結合實際研究提出目標并編制行動方案,經國家層面銜接審核、報黨中央和國務院審定后作為評價考核依據。結果評定方面,《辦法》未采用“賦值打分”的傳統考評模式,各項指標按照是否完成年度目標評定為達標或不達標,并根據各項指標的達標情況確定評價考核結果:控制指標和支撐指標全部達標的地區評定為“優秀”,1項及以上控制指標不達標或3項及以上支撐指標不達標的地區評定為“不合格”,其余為“合格”。
高虎認為,《辦法》突出結果導向,將考核重點從“任務”轉變為“效果”。能耗雙控考核兼顧過程推進與結果達成,既考慮量化指標完成進展,也關注任務部署、舉措落實等過程性工作,為各地方落實考核任務要求指明了方向和路徑。
此外,《辦法》明確,將根據評價考核結果對有關省級地區進行約談、通報提醒、通報表揚。
“《辦法》的出臺標志著我國碳排放總量和強度雙控工作進入了制度化、規范化、長效化推進的新階段,為各地區各部門明確了工作方向和行動路徑,壓實了工作責任、凝聚了協同合力,必將推動我國經濟社會發展全面綠色轉型邁上新臺階。”清華大學碳中和研究院副研究員楊秀表示。